“醉”上加“罪”!内江公安交管部门集中曝光4起典型案例

2026-05-12 15:37:00   四川发布

四川发布客户端消息 5月12日,内江公安交管部门集中曝光近期查处的4起典型交通违法案例,警示驾驶人守法文明出行。

案例一:无证+二次酒驾 驾驶人被拘留5日

2026年1月4日,李某酒后驾驶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内江市东兴区椑中路段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含量检测,结果为23mg/100mL,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进一步调查发现,李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且曾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处,此次为二次酒驾。

民警依法对李某无证驾驶和二次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合并处以罚款3000元,行政拘留5日。

公安交管部门提示:无证驾驶人员由于未经专业培训,缺乏应对突发状况的能力,极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威胁自身和他人的生命安全。此外,无证驾驶发生交通事故时,保险公司可以拒绝赔偿,所有应承担的损失全部由驾驶人本人承担。

案例二:酒驾闯红灯 自身受伤还要负全责

2026年1月26日16时分许,罗某驾驶一辆正三轮摩托车从内江市市中区新菜市场沿交通路往机电市场方向行驶,行至棬子路口时,因误判信号灯,在直行方向为红灯时直行进入路口,与一掉头的小型汽车相撞,造成罗某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鉴定,事故发生时,罗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04毫克/100毫升,已涉嫌醉驾。公安交管部门依法认定,罗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公安交管部门提示:酒精会影响驾驶人的视野、运动反射神经、触觉能力、判断能力和操作能力,导致反应时间延长,无法正确判断距离和速度,还可能出现心理活动异常,过高估计自己的能力,做出力不从心的事。

案例三:左转不让直行 发生事故担主责

2026年3月7日0时50分许,蒋某峰驾驶无号牌电动自行车,在东兴区兴盛路某小区地下车库入口处左转弯过程中,与王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蒋某峰受伤、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查,蒋某峰驾驶非机动车转弯时未让直行车辆先行,承担事故主要责任;王某驾驶摩托车未靠最右侧行驶,承担事故次要责任。

公安交管部门提示:转弯让直行不仅是交通法规的要求,也是保障交通安全、避免事故和经济损失的重要措施。驾驶员在通过交叉路口时,应严格遵守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确保安全通行。

案例四:醉酒驾驶摩托车 驾驶人被吊销驾照

2026年3月31日13时许,内江市经开区南美路,公安交管部门在开展酒驾醉驾专项整治行动时,陈某驾驶二轮摩托车被民警查获。经现场酒精呼气式检测,其酒精含量为98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随后,民警将陈某带至医院抽血检测,其血液酒精含量为96mg/100ml。最终,陈某被处罚款2000元,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公安交管部门提示:酒精麻痹作用会使驾驶人行动笨拙,反应迟钝,操作能力降低,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盘,一旦出现紧急情况后果不堪设想。请牢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四川发布客户端记者 李长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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