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逝有所安”、负担更轻!四川殡葬服务收费新规详解来了

2026-05-12 15:37:00   四川发布

四川发布客户端消息 近期,省发展改革委、民政厅、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殡葬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指导各地进一步完善我省殡葬服务收费管理。

四川将如何加强殡葬服务收费监管,切实减轻群众丧葬负担,更好满足“逝有所安”需求?5月12日,四川多部门在省发展改革委新闻发布中心举办了新闻通气会,对《通知》进行了详尽解读。

一起来看重点内容!

规范殡仪服务收费:

建立“白名单”,清单之外一律不得收费

在规范殡仪服务收费方面,《通知》明确了多项具体措施。省发展改革委价格处处长杨丽介绍,殡仪服务涵盖从遗体接运、存放、告别到火化、骨灰寄存等全流程,群众治丧需求刚性、服务环节项目较多。为此,《通知》从多个方面加强管理。

比如,将殡葬服务分为基础项目和非基础项目,我省基础项目共9项,在国家明确的7项基础上,增加遗体整容、遗体防腐2项作为基础项目。殡仪非基础项目,由各市(州)民政部门牵头,根据当地群众需求合理确定。

同时,通过建立服务和收费“白名单”的形式,清清楚楚告诉群众能收哪些费用、对应的服务是什么、收费标准是多少,为殡仪服务收费设立明确边界,既尊重各地风俗习惯、满足群众合理需求,又避免服务机构通过巧立名目违规收费。

此外,《通知》还加强对丧葬用品的价格指导。省级层面统一将殡仪馆销售殡葬用品进销差率高限设定为30%,各地根据实际,指导殡葬服务机构合理确定丧葬用品销售价格,对丧葬用品市场价格起到平抑和引导作用。

规范安葬服务收费:

明确收费项目,生态安葬可享奖补

关于规范安葬服务收费,《通知》也提到多项措施。

杨丽介绍,其中,明确以墓穴、格位方式安葬骨灰或遗体的,可收取墓位(或格位)使用费和维护管理费,生态安葬确需收费的可收取生态安葬费,除上述收费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明确生态安葬费,城镇公益性公墓、政府举办或参与举办的经营性公墓收取的墓位使用费、格位使用费、维护管理费,均严格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民政厅社会事务处处长安亮介绍,全省已有123个县(市、区)出台了节地生态安葬奖补政策,对选择节地生态安葬方式的家庭给予1000-3000元一次性奖补。民政厅也正在开展相关引导和激励政策研究。

保障机构运转:

税费减免直达快享,资金全程监管

在规范殡葬服务收费管理的同时,可能会出现部分殡葬服务机构收入减少的情况,如何保障各地殡葬服务机构正常运转?

财政厅税政处副处长王峻介绍,在税费减免方面,对政府举办的事业单位性质殡葬服务机构用水、用电按照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对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殡葬服务机构减免有关税费。2025年,将政策执行方式统一优化为在殡葬服务机构现场直接减免或通过“一卡通”发放,实现惠民殡葬政策直达快享。

同时,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平台监控预警模块,对资金使用进行全流程监管,确保殡葬领域财政资金专款专用,严防挤占、挪用。

针对事业单位收取的殡葬服务收费收入如何管理、使用何种票据的问题,王峻进一步说明:殡葬服务收费执收主体为事业单位的,其基础项目收费作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收入纳入政府预算管理,使用财政厅统一监(印)制的非税收入类票据。基础项目以外的其他殡葬服务收费属于经营服务性收费,纳入部门预算管理,使用税务票据。

加强监督检查:

投诉即办,严查殡葬价格违法行为

省市场监管局价监处副处长张学英介绍,《通知》出台后,将加强监督检查力度。

具体来讲,将严肃查处殡葬服务机构和销售殡葬用品的经营主体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等不执行政府指导价;不按规定提供服务并收费;强制、捆绑、拆分服务并收费;以及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哄抬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

同时,依托12315投诉举报渠道,对殡葬领域相关投诉举报实行“接诉即办”,实现问题处置闭环,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记者从新闻通气会上获悉,下一步,省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民政厅、财政厅等相关部门,指导各地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殡葬服务收费具体政策,推动殡葬行业回归公益属性,健康规范发展。

附──四川省殡葬服务基础项目清单

       

四川发布客户端记者 刘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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