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第十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及部分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更名的通知
川府函〔2026〕101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有关规定,省政府核定我省第十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共138处,另有7处并入原已公布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以及部分原已公布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更名(共3处),现予公布。
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认真落实“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工作要求,切实做好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工作。省文物局要加强统筹协调和业务指导,会同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及时依法划定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作出标志说明,建立记录档案,区别情况分别设置专门机构或者专人负责管理,并落实好各项保护措施。
附件:1.四川省第十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
2.原已公布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更名名单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26年5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