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发布客户端消息 日前,四川省民政厅印发《四川省养老服务机构公建民营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旨在进一步激发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事业的积极性,规范养老服务机构公建民营运营管理,优化养老服务资源配置,推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办法》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办法》所称公建民营,是指政府将其拥有产权(或使用权)的养老服务设施,在不改变权属的情况下,整体委托具备一定资质和专业养老服务能力的企业、社会服务机构、医疗机构等社会力量运营管理的模式。

图据视觉中国
根据《办法》,下列养老服务设施可以实施公建民营:
(一)各级政府作为出资主体建设或购置并拥有产权(或使用权)的养老服务机构,含特困人员供养机构(农村敬老院);
(二)各级政府通过国有土地、房产吸引社会资本建设,约定期满后产权(或使用权)归政府所有的养老服务设施;
(三)新建居住(小)区按规定配套建设并移交给民政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养老服务设施;
《办法》指出,实行公建民营的公办养老服务机构要坚持发挥兜底保障功能,原则上不鼓励豪华型、高档次建设。实行公建民营的公办养老服务机构,应坚持公益属性,在满足有意愿的特困老年人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优先为经济困难的空巢、留守、失能、残疾、高龄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困难老年人等提供服务,以及提供普惠养老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