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发布客户端消息 为推动各级各类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乱象专项整顿工作走深走实,持续深化我省社会组织领域突出问题整治,发挥社会组织领域执法案例警示教育和普法宣传作用,以案例明法纪、以警示促整改,四川省民政厅现公布一起社会组织乱象整顿典型案例,具体如下:
案例名称
达州市渠县民政局依法取缔“渠县桨板协会”案
基本情况
达州市渠县民政局在在专项整顿中发现,“渠县桨板协会”未经登记,擅自挂牌并组织桨板运动爱好者以社会团体名义开展活动,造成了“渠县桨板协会”系合法登记成立社会组织的假象。上述行为违反了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法规,严重扰乱了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秩序。
处置情况
达州市渠县民政局立即联合渠县文体旅游局开展核查,依据《取缔非法社会组织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一项“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进行活动”的规定,认定“渠县桨板协会”为非法社会组织,并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中“筹备期间开展筹备以外的活动,或者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由登记管理机关予以取缔”的相关规定作出取缔决定。同时,经渠县民政局和渠县文体旅游局协调,根据浆板运动爱好者意愿和特长,本着自愿原则,将部分桨板爱好者纳入相关合法组织开展桨板救援公益活动。
案例启示
未经登记不得擅自挂牌、以社会组织名义开展活动,否则将被依法认定为非法社会组织。但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不能简单“一取了之”,而是要坚持监管查处与疏导转化并重的原则,一方面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刚性执法,守住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法治底线;另一方面立足群众实际需求柔性处置,为群众合规开展健康有益活动畅通渠道。通过刚柔并济的处置方式,既肃清社会组织领域违规乱象,又引导社会力量发挥积极作用,实现规范执法、助力基层治理、发挥公益力量多效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