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2026年全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和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低限的通知

2026-07-02 16:02:00   四川省民政厅网站

各市(州)人民政府:

经省政府第7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发布2026年全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标准低限: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限为860元/月,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限为645元/月;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低限为1118元/月,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低限为839元/月;集中供养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低限为1864元/月,社会散居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养育标准低限为1515元/月。本标准从2026年7月1日起执行。  

请各市(州)人民政府据此调整2026年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养育标准,并报民政厅备案。

四川省民政厅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四川调查总队

2026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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