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发布客户端消息 7月9日,记者从省卫生健康委获悉,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医院评审工作,《四川省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26年版)》正式印发。
根据该《实施细则》,医院评审原则上4年为一个周期,主要对医院近4年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评价。第一部分前置要求共设置4节28条,主要为医院依法执业、落实功能定位和公益性要求、党的建设、三级公立医院绩效监测和电子病历评级等情况。
第二部分医疗服务能力与质量安全监测数据共设置5章94节711个指标。第一章资源配置与运行数据指标6节36个指标;第二章医疗服务能力与医院质量安全指标3节81个指标,其中“年度国家医疗质量安全目标改进情况”根据国家卫生健康 委发布的年度指标进行动态调整;第三章重点专业质量控制指标26节167个指标;第四章单病种(术种)质量控制指标55节262个指标,其中10个国家三级公立医院绩效监测特定病种必须填报,其余45个单病种(术种)由医院自行选填23个;第五章重 点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质量控制指标4节165个指标,其中“国家限制类技术”和“四川省限制类技术”评审指标进行动态调整,并由开展相关技术的医院填报。
据悉,评审按照前置要求审核和监测数据评审两个部分依次进行,前置要求审核“不合格”,则不进入监测数据评审。评审结果判定为甲等的,评审条款符合比例不得低于90%;判定为乙等的,评审条款符合比例不得低于80%。民族自治地区医院评审条款符合比例分别降低10个百分点。
四川发布客户端记者 许明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