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五区工业用地容积率不低于2.5,事关“工业上楼”成都征求意见→

2026-07-15 08:41:00   成都日报锦观新闻

近日,成都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联合发布《关于推动“工业上楼”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政策明确分层分类容积率管控标准,中心五区具备条件的工业项目用地容积率原则上不小于2.5,通过推动工业生产向高层空间延伸,进一步提升工业用地产出效益,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根据《意见》,“工业上楼”项目分为一般厂房和标准厂房两类,适用于成都市产业园区范围内工业用地项目,物流仓储项目可参照执行。除中心五区外,新兴七区和城市新区(不含东部新区)容积率原则上不小于1.8,县市新城及东部新区原则上不小于1.5。

在建筑参数方面,《意见》明确标准厂房一般不低于3层,首层层高不低于6米,其余楼层层高不低于4.5米,标准层面积一般不低于2000平方米,鼓励提高至4000平方米以上。建筑结构荷载首层不低于12kN/m²,2-3层不低于8kN/m²,4层及以上不低于6.5kN/m²。配套设施用地面积占比不高于7%,建筑面积不超过总建筑面积的15%。工业生产必需的研发、设计、检测、中试设施,可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之外计算,建筑面积不高于总建筑面积的15%。

《意见》提出“五要素模型”筛选机制,从安全环保性、荷载适宜性、运输便捷性、生产精密性和工艺匹配性五个维度,综合评估工业项目是否适宜“上楼”。其中,安全环保性为第一层级优先判断要素,生产火灾危险等级为甲、乙类的工业项目禁止“上楼”。核心生产设备重量1吨/平方米以上、原材料或成品单件重量超过2吨、加工精度高于亚微米级等工业项目不宜上高楼层。

用地管理方面,政策支持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等多种供应方式,并鼓励盘活存量工业用地。对仅提高原规划条件容积率指标的全自持标准厂房,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同时探索工业用地主导的混合利用模式,在确保工业用地面积占比不低于70%的前提下,可混合物流仓储、科研、商业等用地,宗地整体纳入工业用地规模统计,可不执行“占一补一”。

针对分割转让问题,《意见》明确2024年1月1日后新供地建成的标准厂房项目,经区(市)县政府批准可分割转让给通过达产考核的入驻工业企业或关联配套企业,自持比例不低于30%,最小基本单元不小于1000平方米。受让方原则上不得再次分割转让,且5年内不得整体转让,确需转让的由开发主体回购。配套用房及附属设施不得分割转让。

标准厂房项目由属地政府对开发运营主体资质进行初审,报市经信局认定后方可分割转让。未经认定的标准厂房项目不得分割转让,开发运营过程中出现违规行为的,市经信局可取消认定并追究相关责任。

该《意见》实施后有效期为5年,各区(市)县可结合本区域实际和产业发展特点制定具体实施细则。随着“工业上楼”政策落地,成都将进一步盘活存量工业用地,提升产业空间承载能力,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提供空间保障。(记者 陈秋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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