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天(7月16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LV起诉国家知识产权局案将开庭。
尽管涉案商标及具体争议内容尚未披露,但这场官司已引发广泛关注。其焦点,直指近期舆论热议的LV“四叶花卉”图形与中国传统纹样的高度相似性。该图形和中国唐代琵琶上的宝相花纹、敦煌壁画里的柿蒂纹高度相似。这些纹样在中国流传了上千年,如今却被一家法国公司注册成商标,反过来限制中国人使用。
法律上,LV每一步都站得住脚──商标注册、驰名保护、行政诉讼,全在规则框架内。但这恰恰是问题所在:当公共文化资源可以被私有化圈占,法律就成了那把“锁门”的工具。“合法”不等于“合理”──一纸商标注册证,该不该圈走老祖宗传了千年的纹样?
人民日报旗下媒体已点明要害:含有公共文化元素的商标,保护范围应当有所限缩。这话说到根子上了──老祖宗传了一千年的纹样,属于每个中国人,不该被任何商业主体独占。
网友调侃“怕LV告我家房子”,看似玩笑,实则是文化基因被冒犯的本能反应。那些融入我们民族记忆、流传上千年的传统纹样,一纸商标注册证就能抢走吗?
明天法庭会给出法律层面的答案。但文化归属这道题,法律条文回答不了──它写在每一个中国人的文化记忆里。
对四川而言,三星堆的青铜纹样、蜀锦的缠枝花卉,包括巴蜀图语等传统文化符号,同样面临类似风险。加强公共文化资源的商标防御性保护,建立传统文化元素数字化档案库,刻不容缓。不能让我们的文化符号,变成别人起诉我们的“证据”。
(作者系四川省社科院石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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