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拳出击!保障食品药品安全,食药监总局、公安部联合放大招!

2018-02-02 11:38:34   四川发布

四川发布客户端消息 近日,记者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上了解到,为深入贯彻食品药品相关法律法规,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的要求,加大对食品药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公安部联合制定了《关于加大食品药品安全执法力度严格落实食品药品违法行为处罚到人的规定》。

规定明确指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现行食品药品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行政法律责任。

1.未依法取得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食品添加剂生产,药品生产经营,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化妆品生产等活动的;

2.明知他人无证生产经营食品,或者无证生产食品添加剂,而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其他条件的;

3.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的;

4.进口或者销售未经批准或者检验的进口化妆品,或者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化妆品的;

5.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药品批准证明文件或者相关医疗器械许可证件的;

6.药品检验机构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

7.食品药品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其他情形。

规定明确指出,违法行为涉及的产品货值金额2万元以上的;违法行为持续时间3个月以上的;造成食源性疾病并出现死亡病例,或者造成30人以上食源性疾病但未出现死亡病例的;因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后1年内又实施同一性质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或者受到刑事处罚后又实施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及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公安机关可以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规定一出,全国各地积极响应。记者从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局”)了解到,近期省局加大食品药品安全执法力度,对10个市州进行暗访检查,督促强化整改,全力保障人民群众春节的“舌尖安全”。截止到1月30日,省局已整改到位24起,已处罚结案的6起,督促立案调查5起,正在整改中的9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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