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专项计划”报考条件出炉 看看你合格吗?

2018-03-30 09:46:01   四川发布

四川发布客户端消息 3月29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发布了《关于做好我省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考生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以下统称“专项计划”),为做好我省“专项计划”考生资格审核工作,制定了以下“专项计划”考生资格审核办法:

(一)我省拟报考专项计划考生应在户籍所在县(市、区)参加高考报名并进行相应类别专项计划申报。考生完成申报后,县(市、区)招考办按考生申报专项计划类别整理汇总,并对相关考生的高考报名信息进行审核。 

(二)专项计划申报考生户籍条件审核程序:县(市、区)招考办将符合高考报名条件的申报考生名单及申报材料送当地公安部门,同时将申报考生名单(电子版)逐级报送至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汇总后送省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由省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利用全省公安户籍人口管理系统对相关考生的户籍信息进行查验,查验内容为: 

1.国家专项计划申报考生:(1)考生本人是否具有我省国家专项计划实施区域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2)考生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是否具有我省国家专项计划实施区域当地户籍。 

2.地方和高校专项计划申报考生:(1)考生本人是否具有我省地方和高校专项计划实施区域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2)考生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是否具有我省地方和高校专项计划实施区域当地户籍;(3)考生本人户籍地城乡分类属性是否农村;(4)考生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地城乡分类属性是否农村。 

考生本人、考生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地城乡分类属性为农村,是指其户籍地址所在的居(村)委会城乡分类代码为乡中心区(代码210)、村庄(代码220),或其户籍地址所在的居(村)委会城乡分类代码为城乡结合区(代码112)、镇乡结合区(代码122),且考生本人、考生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在公安户籍人口管理系统中登记的居民户籍城乡属性为农村。 

查验内容还包括专项计划申报考生本人及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的实际居住地信息。县(市、区)公安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在审核考生户籍、学籍条件时可参考使用,对实际居住地信息与户籍地、实际就读地等信息不一致的应重点核查。 

查验结束后,各市(州)、县(市、区)公安部门自行在省公安厅及时下载查验结果,供当地公安部门审核考生户籍条件使用。县(市、区)公安部门根据全省公安户籍人口管理系统查验结果以及考生申报材料,结合实际情况,负责对申报考生户籍条件进行审核认定,并将审核结果返县(市、区)招考办。 

(三)专项计划申报考生学籍条件审核程序:县(市、区)招考办将符合高考报名条件的申报考生名单、申报材料送考生所在学校及当地教育行政部门,中学负责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对本校申请考生的学籍以及连续学籍年限、是否实际就读以及实际就读年限进行初审;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考生的毕业学校、在当地高中连续学籍年限和是否实际就读以及实际就读年限进行审核认定。并将审核结果返县(市、区)招考办。 

省公安厅对考生户籍信息进行查验后,省教育考试院赓即向县(市、区)招考办逐级下发考生户籍信息查验结果,由县(市、区)招考办送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在审核考生是否当地高中实际就读时可参考查验内容中的考生实际居住地信息进行审核。 

(四)县(市、区)招考办汇总、合成本地户籍、学籍条件审核通过的申报考生数据后上报市(州)招考办。相关市(州)招考办每年4月底前向省教育考试院报送国家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报名资格审核通过考生名单。 

(五)高校专项计划报考考生资格审核程序:每年3月底前,高校专项计划申报考生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完成报名申请后,省教育考试院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下载我省高校专项计划报考考生名单,并逐级分发至有关县(市、区)招考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公安部门、招考办和考生所在中学按规定条件和程序对报考考生进行资格审核。省教育考试院同时将相关考生名单送省公安厅治安总队进行户籍信息查验,查验结束后,各市(州)、县(市、区)公安部门自行在省公安厅及时下载查验结果,省教育考试院将查验结果经县(市、区)招考办送交当地教育行政部门,供当地公安部门、教育行政部门进行户籍、学籍条件审核时使用。相关县(市、区)完成考生资格审核并按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规定格式更正、补充考生相关信息后,将加注审核结果的考生名单(合格考生的审核状态为“通过”,不合格考生的审核状态为“不通过”)于每年4月底前逐级报达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汇总全省高校专项计划报考考生名单后上传至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每年5月底前,有关高校完成考生申请材料审核后,省教育考试院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下载经高校审核合格的我省高校专项计划报名审核通过的考生名单并进行公示。 

(六)我省将对专项计划录取的所有考生进行资格复核。本科提前批、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和高校专项计划录取结束后,省教育考试院将立即分市(州)下发当次专项计划录取考生名单,各地应及时严格按条件对专项计划已录取考生资格进行认真复核,并在本科第一批平行志愿投档前分批上报复核结果。 

(七)普通高校招生省属院校免费师范生、免费医学定向(本科)和深度贫困县免费定向培养计划报考资格审核工作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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