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长注意!今年四川中小学民办与公办同步招生

2018-04-17 10:36:38   四川发布

四川发布客户端消息 记者从四川省教育厅官网获悉,四川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通知的通知,就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提出了要求。省教育厅明确,全面实施划片就近入学,坚决执行免试入学。

小学生源均由就近入学方式确定

通知明确,全面实施划片就近入学。坚持所有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含普通高中的初中部)划片招生,小学生源均由就近入学方式确定,初中95%以上生源由就近入学方式确定。已经市(州)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招收艺术、体育特长生的初中学校要将特长生招生比例控制在学校招生人数的5%以内,直至2020年前取消特长生招生。

同时,坚决执行免试入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所有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均不得采用笔试或者任何变相形式的考试方式选拔生源;不得通过举办相关培训班或与其他教育机构进行合作,提前选拔、特殊培养学生;不得以各类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学习等级或培训机构的测试(学习)成绩等作为招生入学、转学、插班依据或参考;不得登记、收取适龄儿童少年学科竞赛或等级的证明材料(含复印件),不得要求填报适龄儿童少年学科竞赛或等级证书情况;不得在起始年级预留学位并通过中高年级增班转学等形式从其他学校选拔学生。

自主招生名额不超过招生计划的5%

通知明确,公、民办学校均要严格执行经核定的年度招生计划(办学规模),严格按照规定录取新生,不得未经批准擅自追加计划招生、超计划招生和无计划招生。省级示范性公办普通高中统招生计划要以50%以上的比例合理分配到服务区内的初中学校,并适当向薄弱初中、农村初中倾斜。

同时,根据中考改革要求,可给予部分省级示范性公办普通高中一定数量的自主招生名额,市域范围内的自主招生资格和方案由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审批,从严控制招生比例,一般不超过招生计划的5%。严禁未经教育厅批准擅自跨市(州)招生;严禁以民办学校名义招生和以任何形式在异地组织招生考试;严禁委托个人、社会中介机构组织代理招生;严禁以金钱、物质、为亲属安排工作以及违反学籍管理规定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未经当地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民办学校不得在其辖区内举行自主招生考试。

民办学校要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

通知要求,推进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制度改革。根据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非营利性属性分类原则,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应积极参与随机派位招生制度改革,学校招生计划30%以上名额在报名学生中由随机派位方式确定,并根据各地实际逐步提高,剩余名额可采取面谈等方式确定;对报名人数不足招生计划30%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应录取全部报名学生。

市(州)教育行政部门要明确规定当地中小学招生时间,民办学校要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其中,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登记报名时间不得早于当年5月下旬;经批准的公、民办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应安排在中考后进行。

同时,通知要求中考命题不得超出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和学科课程标准的规定要求,要避免偏题、怪题和竞赛类题目。大幅减少、严格控制加分项目,严格落实从2017年秋季入学的初中一年级学生起全面取消体育类、艺术类、科技类、比赛类、过程评价类等加分项目。各地要组织对本地区加分项目进行清理,同步取消地方规定的各类加分项目。

此外,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行为的值班举报电话、网络平台设在教育厅:028-86113375、http://hfjs.scedu.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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