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发布客户端消息 四川人的饮用水安全将得到更有力的保障!近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印发《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四川省人民政府网站截图
据悉,《规定》是在2023年试行版本的基础上,按照国家最新要求进行的新增和完善,在第七条和第十二条增加“公平竞争审查、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与为基层减负一致性评估”等内容,旨在巩固提升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进一步强化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
其中,《规定》明确,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提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饮用水水源所在地市(州)人民政府统一组织,依法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等程序,按规定开展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与为基层减负一致性评估,并召开市(州)人民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集体审议,审议通过后按程序上报省人民政府。
《规定》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勘界定标进行了规范,要求提出划定方案的人民政府根据相关标准规范开展保护区勘界定标,并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批复后3个月内规范设置界标、交通警示牌、宣传牌和界桩。同时,生态环境厅负责建立全省县级及以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边界矢量图数据库,实施动态更新与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