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凉山州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凉府办函〔2021〕51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统筹、协调、督促和指导,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州政府决定成立凉山州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不再保留“凉山州农村留守儿童关爱工作联席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的工作安排;统筹协调全州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研究审议未成年人保护重大事项;协调和推进有关部门(单位)制定和实施未成年人保护规划、政策、措施;指导各县(市)和有关部门(单位)按照法定职责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督促检查相关法律法规落实情况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督办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重大案件处置工作。
二、组成人员
组 长:
苏嘎尔布 州委副书记、州政府州长
副组长:
李 华 州委常委、州政府副州长
肖 春 州政府副州长
梁小辉 州政府副州长、州公安局局长
沙马周强 州政府秘书长
杨德瑞 州政府副秘书长
陈 硕 州政府副秘书长
闵云忠 州政府副秘书长
曲木克古 州民政局局长
成 员:
顾 炯 州委副秘书长、州委办副主任、州委目标绩效管理办主任
罗永忠 州法院副院长
刘 波 州检察院副检察长
刘长猛 州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俞明刚 州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
晏泽文 州人大常委会社会建设委主任委员
刘 锋 州发展改革委主任
陈 东 州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
廖 虎 州教育体育局局长
吉木尔依 州科技局局长
武 森 州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艾裕双 州司法局局长
陈 军 州财政局局长
罗卫平 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刘志彬 州自然资源局局长
余明良 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龚 平 州交通运输局局长
马小合 州农业农村局局长
苏正清 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局长
石一鲁实 州卫生健康委主任
魏汉昆 州应急管理局局长
张 剑 州国资委主任
卢立武 州市场监管局局长
贾 帅 州统计局局长
熊帷茗 州医疗保障局局长
巫阿琼 州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日火哈古 团州委书记
张晓文 州妇联主席
杨 斌 州科协主席
张建英 州残联理事长
唐晓兵 州工商联常务副主席
吴国丽 州关工委办主任
三、其他事项
(一)领导小组实行工作会议制度。工作会议由组长或其委托副组长召集,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参加人员为领导小组成员,必要时可邀请其他有关部门(单位)参加。
(二)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州民政局,主要承担领导小组的组织联络和协调等日常工作,落实领导小组议定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办公室主任由州民政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州法院、州检察院、州委宣传部、州教育体育局、州公安局、州卫生健康委、团州委、州妇联有关负责同志和州民政局分管负责同志兼任。
(三)设立领导小组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联络员同时作为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参与具体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办公室成员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
2021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