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奖补1000万!四川出台十二条措施鼓励制造业项目投资建设

2021-11-22 20:22:00   四川发布

四川发布客户端消息 为了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强工业”工作部署,促进制造业项目投资建设,《四川省促进制造业投资建设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政策措施》)于2021年11月4日由省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实施,有效期5年。

11月22日,在省经信厅举办的相关新闻发布会上,省经信厅总工程师曾吉明解读了《政策措施》。他告诉记者,措施中比较大的突破在于,对资金申报的门槛有所降低,同时对资金补助的比例提高了20%,该比例在全国而言都算偏高。

具体来看,《政策措施》提出了促进制造业项目投资建设十二条措施,分别为支持重大产业项目、支持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支持工业软件开发和应用、支持产业成链集群发展等。其中,第一、二、三、四、五、六条措施,根据不同项目类型特点,分层分级提出对重大产业项目、传统产业转型升级项目、工业软件研发和应用项目、创新成果转化项目、园区平台建设的资金支持措施。第七、八、九、十条措施,从保障项目建设的角度出发,提出金融、土地、人才、要素等保障措施。第十一、十二条措施,提出简化审批手续、提升服务能力,加强工作考核激励等措施。

据介绍,目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已开展重点产业项目、传统产业转型升级项目、工业软件应用项目、创新成果转化项目、园区平台建设项目等投资补助申报工作,具体要求和申报流程等大家可以登录经济和信息化厅门户网站查看或者咨询项目属地经信部门。同时,针对产业链强链补链招引、产业集群建设等奖励,具体工作方案正在加紧制定。

《政策措施》原文如下:

四川省促进制造业项目投资建设若干政策措施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强工业”工作部署,促进制造业项目投资建设,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制造强省,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支持重大产业项目。对符合全省区域产业布局引导目录的省级重点产业项目,按不超过项目设备、软件投资额度5%的比例,给予最高1000万元资金奖补。对特别重大的产业项目,按照“一事一议”原则进行综合奖补。(责任单位:经济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列首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支持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对符合条件的传统产业数字化、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以及符合国家绿色化技术改造要求的项目,按不超过固定资产投资额度5%的比例,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补。对省级新经济示范企业实施的“四新经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项目,按不超过项目新增设备、软件投资额度5%的比例,给予最高500万元奖补。(责任单位:经济和信息化厅、财政厅)

三、支持工业软件开发和应用。对企业研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工业软件产品或服务,且该产品或服务上年度销售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的,按照不超过研发项目投资额20%的比例,给予最高500万元的资金奖补。对省内首版次工业软件示范应用项目,且项目投资不低于2000万元的,按照不超过项目总投资10%的比例,给予最高500万元的资金奖补。(责任单位:经济和信息化厅、财政厅)

四、支持产业成链集群发展。对成功创建国家级先进制造业集群的市(州)给予2000万元奖补,用于集群重点产业项目建设。对招引或新建支撑集群发展项目的龙头企业,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补。对招引或新建的具有建链、延链、强链、补链关键性作用的项目,给予最高500万元奖补。(责任单位:经济和信息化厅、财政厅、省经济合作局)

五、支持创新成果转化。鼓励创新成果在川转化,按照不超过创新成果转化项目新增设备、软件投资额10%的比例,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补。对经认定的首台(套)、首批次产品大规模产业化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新增设备投资额20%的比例,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补。(责任单位:经济和信息化厅、科技厅、财政厅)

六、支持项目承载平台建设。对获批的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按照国家资金支持标准给予1:1配套资金。对新认定的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产业合作示范园区、“5+1”重点特色园区、院士(专家)产业园,采取以奖代补方式一次性分别给予1000万元、500万元、300万元,用于园区重点项目建设。(责任单位:经济和信息化厅、财政厅)

七、保障重点项目用地需求。固定资产投资5亿元及以上制造业项目可申请在3—5年内就近预留一定空间的工业用地。列入国家重大项目清单、省重点项目清单的单独选址产业项目,在批准用地时直接配置计划指标。其他省重点产业项目所需计划指标由市(州)、县(市、区)重点保障,土地计划指标不足的,年底可在省域范围内调剂。在符合详细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支持企业在现有工业用地上新建、扩建生产性用房,对符合条件的标准厂房和工业大厦,可按幢、层等为基本单元进行不动产首次登记。对工业投资增长明显、重点产业项目推进有力、工业用地集约水平高的市(州)、县(市、区)下辖开发区在园区升级、扩区调位方面予以支持。〔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八、畅通项目融资渠道。鼓励金融机构创新特色金融服务,开发制造业项目技术改造专项贷款等信贷新品种。鼓励保险机构开发针对制造业投资项目的专属保险产品。将制造业贷款投放纳入财政性资金存放、驻川金融机构考核评价等考核范围。健全和深化与国家相关产业投资基金对接工作机制,建立产融合作信息互动协调机制。对符合财政金融互动政策的金融机构予以支持。〔责任单位:经济和信息化厅、财政厅、省经济合作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成都分行、四川银保监局,各市(州)人民政府〕

九、统筹项目要素保障。建立市场主导、政府引导的统筹保障机制,引导水、电、油、气、运和通信服务单位严格按照承诺时限完成接入服务,深化电力市场化交易,降低企业用能成本。对重点产业项目所需其他要素指标加强统筹配置,给予重点保障。〔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能源局,各市(州)人民政府〕

十、支持制造业人才队伍建设。对重点项目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按相关规定给予人才政策保障。支持产教融合示范项目建设,按有关规定给予补助。建立高等院校招生计划安排与重点项目人才需求联动的培养机制,对重大产业项目相关专业招生指标给予倾斜支持。对重点项目开展专场招聘、专业培训,由各地结合实际给予补贴。〔责任单位:经济和信息化厅、省人才办、教育厅、科技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十一、提升项目服务水平。全面实行项目投资审批“一网通办”,对投资5亿元以上重点项目的土地、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安全验收评价、节能评估等报建审批实行“一站式服务”。建立环境影响评价提前介入服务机制,加快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办理。推动“零新增地”技术改造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探索“零新增地”技术改造项目承诺制审批试点。加强重点项目跟踪服务,及时协调解决项目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责任单位: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应急厅、省大数据中心,各市(州)人民政府〕

十二、实行项目投资工作激励。各市(州)将制造业项目引进及建设工作纳入年度重点工作,落实“红黑榜”通报机制,对工业投资、技术改造投资增长明显且完成投资目标的市(州),分年度给予不低于1000万元的激励资金。对市(州)工业和技术改造投资促进、产业项目建设推进等相关工作给予技术改造前期工作经费支持。〔责任单位: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省统计局,各市(州)人民政府〕

本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行,有效期5年,每条具体政策措施由责任单位负责解释和推动实施。政策措施所涉及奖补比例,根据工业发展资金预算及项目投资额度分级等因素,综合测算后确定,资金奖补政策按就高原则,不重复支持。

四川发布客户端记者 张药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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