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5月10日从成都市经信局获悉,经与相关部门研究,该局制定了《成都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其中,成都提出将按照“合建、配建为主,单建、独立占地为辅”的原则,加快形成“适度超前、快充为主、慢充为辅”的城乡公共充电网络,积极推广“慢充为主、快充为辅”的智能有序居民区充电模式,鼓励围绕城市转运等场景推广应用换电模式。
《办法》提到,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新建建筑及社会公共停车场充电设施配建比例及要求纳入土地出让的建设条件。其中明确,科学设置和推动落实不同类型既有、新建建筑停车场及社会公共停车场的充电设施配建比例指标。新建建筑停车场及社会公共停车场配建充电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办法》还明确,支持引入第三方充电运营商采用智能有序充电方式,分时错峰充电,提高现有配电设施使用效率,降低增容改造成本。
从2022年起,在成都每年投资建设充换电设施额定功率达到20000kW及以上或充电桩1000个及以上的,方可申报市级财政补贴。此外,《办法》还明确了一个细节:充换电平台运营商不得有不正当价格竞争和扰乱正常市场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等行为。
针对电价,《办法》也明确,对向电网企业直接报装接电的充换电设施用电继续执行扶持性电价政策。在居民家庭住宅、居民住宅小区、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中设置的充换电设施用电,执行居民合表电价,并纳入分时电价政策范围。原执行“工商业及其他”类用电价格的充换电设施用电,进入电力市场,按照市场价格购电,未直接从电力市场购电的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属于经营性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的,2025年底前免收基本电费。(记者 邹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