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发布客户端消息 记者从四川省人民政府网获悉,日前,四川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废止《四川省计划生育条例实施办法》《四川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的决定,自2022年7月29日起施行。
据了解,由于《四川省计划生育条例实施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6号,1991年11月12日起施行)《四川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170号,2003年6月1日起施行)所规定的内容滞后现行条例,与我省人口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不相适应,已无继续保留和使用的必要,省政府决定废止上述两个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