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汛期涉旅道路交通安全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对防范汛期自然灾害风险,加强汛期涉旅道路交通安全服务保障工作进行明确要求。
《通知》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涉旅道路、旅游景区道路的风险研判和隐患排查整治,制定本辖区涉旅公路、旅游景区道路的危险路段清单,加强危险路段的隐患排查,暴雨预警和山洪、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期间按规定加密巡查排查,对发现的隐患,要建立清单台账,由相关责任单位分类分级落实防治措施。
《通知》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根据风险研判、隐患排查和气象及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等情况,加强道路交通管控工作,对不具备安全通行条件的危险路段及时采取限行禁行等交通管控措施,及时疏散、劝离该区域车辆和人员,并综合运用线上线下多种媒介做好出行引导,及时发布旅游景区关闭、道路管控、绕行线路等信息,引导公众安全出行;要督促指导旅游景区加强防灾知识宣传培训、健全完善应急预案、强化应急演练,按要求做好旅游景区道路安全管控工作。同时要加强旅行管理,根据旅游景区关闭、道路管控等情况,督促旅行社及时调整组团和行程计划,加强旅行安全管理;要严格旅游包车资质审核和包车牌发放,督促运输企业强化在途旅游包车动态监控。
《通知》强调,各地交通运输、公安交警、文化和旅游部门和其他旅游景区监管部门要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做好行业领域安全监管工作,建立联动机制,实时共享道路损毁、交通管制、旅游景区关闭等信息,协同做好安全提示、线路绕行、远端管控、游客劝返等工作。水利、自然资源等部门要及时通报影响涉旅道路交通安全的有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