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德阳市城市管理条例》实施以来 首个处罚案例产生

2018-07-05 21:27:36   四川发布

四川发布客户端消息 7月1日,德阳首部实体性地方性法规《德阳市城市管理条例》正式实施,由此,德阳城市管理有了地方法可依。日前,德阳市区某商家未经审批擅自占用城市道路经营,德阳市城管执法局依据该条例对商家进行立案处罚,这也是德阳首个依据《德阳市城市管理条例》处罚的案例。

近日,德阳市城管执法局执法人员在巡查中发现,德阳市区城隍庙街“多又多”店铺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堆放经营性货物,妨碍市民通行,影响交通。在此之前,执法人员曾多次对其进行劝导,但该商家未按照要求进行整改。执法人员再次发现其占道经营行为后,拟依据《德阳市城市管理条例》对其进行立案查处。

由于该商家的行为违反了《德阳市城市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一款“未经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之规定,因此,城管执法部门将根据《德阳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规定,擅自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的,经批准占用城市道路期满或者挖掘城市道路后不及时清理现场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之规定进行处罚。

目前,该案已通过立案审批程序,具体处罚金额还需按照办案程序进一步确定。

四川发布客户端记者 卢成

编辑:彭宛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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