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800多名乡村医生养老保险有补助了。在劳动年龄范围内,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参加养老保险,政府补助个体参保人员最低档缴费额的60%,乡村医生个人承担40%。6月11日,记者从泸州市卫生计生委获悉,泸县在全省率先实施乡村医生养老保险财政补助政策,妥善解决乡村医生养老问题。
据介绍,根据泸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提升卫生健康服务水平的实施意见》精神,泸县制定下发了《泸县乡村医生参加养老保险工作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明确经费渠道,强化部门协作,统筹推进乡村医生参加养老保险工作。在劳动年龄范围内,每年领取了基本公共卫生补助经费的已注册在岗乡村医生从2016年底开始,根据自愿原则,经本人申请,以个人身份参加养老保险,补助标准为个体参保人员最低档缴费额的60%。全县符合政策的乡村医生有801人,占乡村医生总数的89.4%。
实施范围内的乡村医生,在6月20日以前以个体身份自愿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并自行垫支费用。6月25日之前完成对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补助申报审核工作,6月底前兑现补助金额。
按照规定,泸县范围内凡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乡村医生,不再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的在岗乡村医生未再履行公共卫生职能或被注销执业资格的,从未再履行或注销之年度起不再享受本方案相关政策,已缴纳的费用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对以后经市(县)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注册,新进入的乡村医生,其参保办法依照执行。
乡村医生参加养老保险严格规范程序,个人缴费、个人申报、资格审核、经费补助,严把证件、年龄、范围关,确保不漏掉一名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不纳入一名不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及时受理和处理投诉和举报,严禁骗取补助资金,切实保障乡村医生合法权益。对违反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记者 周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