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成功侦破首起环境污染刑事案件

2017-08-16 17:49:15   四川发布

四川发布客户端消息 7月13日,泸州市公安局江阳区分局与环保等部门紧密配合,成功侦破泸州首起环境污染刑事案件,抓获4名违法嫌疑人。

今年5月底,泸州市公安局江阳区分局联合江阳区环保局在对辖区单位开展安全检查过程中,发现某包装制品公司在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的情况下,擅自投入生产,并通过私设暗管的方式,向长江偷排废水。

排污点一

江阳区环保局随即对涉嫌向长江违法排污该企业依法实施了查封,这也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重新修订出台后,江阳区办理的第一件涉及移送司法部门继续侦办的污染环境案件,也是5月22日泸州市河长制工作推进会召开后,江阳区加大对长江环境监管力度,办理的首起涉河环境污染案件。

据江阳区环保局负责人介绍,长江江阳区段属国家控制的地表水环境质量Ⅲ类水域,企业生产废水未经处理直排长江,将会对区域水环境造成严重影响。该企业虽然生产规模不大,生产作业也属于间歇性,但该企业主观上存在恶意、无任何治污设施直排工业废水行为,已涉嫌违反《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防治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水、废气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排污点二

在责令该企业停产后,江阳区环保局以涉嫌环境犯罪将该案移交至泸州市公安局江阳区分局。

7月13日,该案正式立案,警方对案情开展进一步梳理,相关嫌疑人员迅速凸显。7月20日,4地同时收网,一举抓获4名违法嫌疑人。
目前,4名嫌疑人已被刑事拘留,案件仍在进一步侦查中。

贾艳 洪安琴 四川发布客户端记者 程海英

相关报道

©2020 四川发布 版权所有 转载须经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