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发布客户端消息 近日,四川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政策措施》),其中提及了汽车报废更新补贴、个人消费者乘用车置换更新补贴、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等措施。在8月30日召开的政策吹风会上,商务厅副厅长、新闻发言人陈友清表示,为进一步扩大政策效应,四川提出了加力政策,主要体现为“一提标、两新增”。
提高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标准。报废更新新能源汽车的补贴标准由1万元提高到2万元,报废更新燃油车的补贴标准由7000元提高到1.5万元。关于提标后新旧政策的衔接问题,陈友清介绍,将统一按补贴力度更大的新标准执行,执行期追溯到4月24日,对已经发放的补贴将补齐差额部分。
新增消费者乘用车置换更新补贴。对消费者转让本人名下旧乘用车,同时在省内购买新乘用车且上牌登记为非营运性质的,实施一次性补贴。转让旧车后购买新能源车、或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车的,分别给予1万元、7000元补贴。“考虑四川省经济型乘用车消费占比较高、使用人群较广,四川将采取定额补贴方式精准刺激需求弹性较大的消费群体,鼓励有条件的市州发放汽车消费券,政策更加亲民、覆盖更加广泛、执行更加简便。值得一提的是,为满足消费者出行需求,四川将不限制转让旧车和购买新车的顺序。”省商务厅副厅长、新闻发言人陈友清说
新增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据陈友清介绍,四川电动自行车保有量接近3000万辆,有22家生产企业,6000多家销售门店,目前正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他表示,这次安排专项补贴资金,鼓励引导群众淘汰报废电动自行车,购买符合国家标准的新车,并按电动自行车新车售价的15%予以补贴,其中对安全隐患较大的老旧锂电池电动自行车报废并新购铅酸电池新车,按20%予以补贴,最高不超过500元。
四川发布客户端记者 杨璐绮 实习记者 许雯 刘星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