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发布客户端消息 记者从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获悉,9月5日,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降低成品油价格的通知》(简称《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调整并公布了中心城市汽、柴油(标准品)最高零售价格,我省三个价区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相应调整,调整后的价格自2024年9月5日24时起执行。
四川省汽、柴油最高批发零售价格表
《通知》指出,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公布后,成品油零售企业可在不超过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的前提下,自主制定具体零售价格。对符合资质的民营批发企业最高供应价格,按最高零售价格扣减400元确定。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对民营批发企业的供应价格也要相应降低,保持差价不小于400元。具体供应价格可在不超过最高供应价格的前提下,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