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市政府第41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全市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提高到义务兵户籍所在区县入伍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20%,户均水平达到10900元/年。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工作,切实维护军人军属的合法权益,激励广大适龄青年踊跃参军及现役军人安心服役,在全省率先实行城乡一体、同役同酬优待政策。根据相关规定,今年再次大幅度提高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标准,发放最低标准从7618元提高到10900元。(记者 李俊如 欧阳常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