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发布客户端消息 为促进生物质发电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日前,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生物质发电上网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2022年1月1日以后,新核准(备案)生物质发电项目上网电价,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我省同期燃煤发电基准价,现行标准为0.4012元/千瓦时(含增值税13%,下同)。
按国家有关规定,纳入中央财政补贴的非竞争配置生物质发电项目上网电价,执行生物质发电标杆上网电价;纳入中央财政补贴范围的竞争配置生物质发电项目上网电价,执行补贴清单公布的项目上网电价;未纳入和不再纳入中央财政补贴范围的生物质发电项目上网电价,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我省同期燃煤发电基准价。
《通知》强调,发挥市场作用引导生物质发电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支持具备条件的生物质发电项目通过竞争性配置或参与电力市场方式形成上网电价。
政策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发展改革委。国家及省相关政策如有调整,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