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击发布会② | @四川人 涉及军事设施安全,这些行为要不得

2025-06-25 10:33:00   四川发布

四川发布客户端消息 军事设施往往涉及国家秘密,一般不对外公开,且种类繁多,分布又比较分散。作为社会公众,我们应当做好哪些事项?6月25日,四川省人大常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新制定的《四川省军事设施保护条例》(简称“《条例》”)并对《条例》进行解读。会上,省人民政府国防动员办公室副主任刘洁梅介绍,四川是驻军大省,有卫星发射中心、高等级军用机场、重要军工设施以及军用铁路专用线、军用公路专用线、军用通信设施等军事设施。

“应当做好知法、学法、守法。”刘洁梅表示,作为社会公众要加强对军事设施保护法及《条例》的学习,在社会生产生活活动中如遇“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国防光缆”“军用公路”“军用铁路”等字样的标志标牌和安全警戒标志时,务必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同时,如遇涉及危害军事设施安全的情况,社会公众可向军事机关、乡镇人民政府、人民武装部、国防动员办公室等有关部门报告,以便有关部门及时处置。

此外,刘洁梅还列举了在日常生活中有以下五类情况容易违反军事设施保护法和《四川省军事设施保护条例》的规定:

1.使用无人机对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重要的军工设施摄影、摄像;

2.在军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饲养、放飞影响飞行安全的鸟类动物以及放飞无人机、风筝等升空物体。刘洁梅补充说,“如果饲养不影响飞行安全或者圈养,这是可以的。”;

3.在军事禁区外围安全控制范围内开山采石、爆破等;

4.破坏军事设施标志标牌、军用管线路由标志;

5.未征得军用铁路专用线管理单位同意在军用铁路专用线安全保护区内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取土、采砂、挖沟、采空作业等。

“对以上危害军事设施安全的行为,情节较轻的,可能受到警告、罚款、行政拘留的处罚;情节较重的,可能面临拘役或管制、有期徒刑等刑事处罚。”刘洁梅说。

四川发布客户端记者 李长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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