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航局发布的紧急通知,自6月28日起,旅客不能携带没有3C标识、3C标识不清晰、被召回型号或批次的充电宝乘坐境内航班。近日,各航司和机场均相继发布提示信息,提醒旅客出行前务必确认所携带充电宝符合相关要求。那么,乘坐飞机时,旅客携带充电宝应该注意哪些事项?
今日起这三类充电宝不能携带乘机
最近两日,国航、南航、东航、川航、成都航等国内航司都相继发出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锂电池运输关键环节安全管控,并提醒旅客严格遵守携带充电宝新规。6月27日,成都天府国际机场发布消息称,事关安全的充电宝不可小视,详细解答了携带充电宝乘坐飞机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据了解,今年以来,旅客携带的充电宝等锂电池产品机上起火冒烟事件多发。近期,多个头部品牌充电宝厂家因电芯存在安全风险对多批次产品实施召回,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撤销或暂停了多个充电宝及电池芯厂家3C认证,这些情况表明旅客随身携带的充电宝存在安全质量隐患,给民航安全运行带来的风险持续增大。
对此,民航局近日发布紧急通知,自6月28日起,禁止旅客携带没有3C标识、3C标识不清晰、被召回型号或批次的充电宝乘坐境内航班。即在现行政策基础上,按照国际通行的《危险物品安全航空运输技术细则》,进一步采取严格的管控措施。
民航局通知强调,各机场安检部门要加强对旅客随身携带充电宝查验,严防旅客携带不合格充电宝乘机。
如何自查充电宝是否符合新规要求?
那么,旅客如何自查所携带的充电宝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首先,检查充电宝上是否有清晰的“CCC认证”标识(“3C”标识样式如下图所示)。2023年7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公告自2023年8月1日起对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移动电源实施“CCC认证”管理。自2024年8月1日起,未获得“CCC认证”证书和标注认证标志的,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今日起携带乘机的充电宝必须有清晰的3C认证标识
“CCC认证”即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是我国按照市场化、国际化原则对涉及人身健康安全环保的产品实施的市场准入制度。产品3C认证可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如果充电宝没有“CCC认证”标识,或标识磨损、脱落导致无法辨认,旅客过安检时将不予放行。
其次,是检查所携带的充电宝是否为被召回型号或批次的充电宝。相关召回信息可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缺陷产品召回技术中心”官方网站“消费品召回”栏目查询,目前包括罗马仕PAC20-272、PAC20-392、PLT20A-152及安克A1642等型号的特定批次产品在实施召回。
携带充电宝乘机还应注意这些事项
需要注意的是,自6月28日起实施的携带充电宝乘机“新规”,是在现行政策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严格的管控措施。也就是说,旅客携带充电宝乘机还应注意其他相关规定要求。
根据现行有效的国际民航组织《危险物品安全航空运输技术细则》和《中国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旅客乘机时携带充电宝还应注意以下事项。
· 旅客乘机时携带的充电宝必须是用于个人自用,并且只能在手提行李中携带或随身携带,严禁在托运行李中携带。
· 对携带上飞机的充电宝,其额定能量有限制。额定能量不超过100Wh(瓦特小时)的充电宝无需航空公司批准;额定能量超过100Wh但不超过160Wh,经航空公司批准后方可携带,但每名旅客不得携带超过两个充电宝。
据了解,天府国际机场安检综合服务台可帮助旅客联络航空公司或地服公司工作人员协助完成符合规定的100Wh-160wh充电宝申报,代为开具《100Wh-160wh锂电池申报和放行单》。
▲携带充电宝乘机今日起执行新规
· 严禁旅客携带额定能量超过160Wh的充电宝登机。
· 未标明额定能量同时也未能通过标注的其他参数计算得出额定能量的充电宝,严禁携带乘机。若充电宝上没有直接标注额定能量Wh(瓦特小时),可按照以下方式进行换算:额定能量=额定容量x标称电压(1Ah=1000mAh),即Wh=Ah*V。
· 旅客不得在飞行过程中使用充电宝给电子设备充电,也不得在飞机上对充电宝充电。对于有启动开关的充电宝,在飞行过程中应始终关闭。(记者 杨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