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击发布会②|加强保护、监管种质资源!修订的《四川省林木种子条例》将于明年施行

2025-10-16 17:16:00   四川发布

四川发布客户端消息 10月16日,四川省人大常委会举行专场新闻发布会,发布修订的《四川省林木种子条例》。记者从会上获悉,《条例》共7章32条,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为何修订《四川省林木种子条例》?据介绍,林木种子是森林资源和林木种业的基础“芯片”。四川是全国森林资源大省、种业大省,优良林木种子更是推动我省林草高质量发展的新质生产力。《四川省林木种子管理条例》自2009年施行以来,为促进我省林木种业振兴、推动林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强法治保障。条例的上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已修改,现行条例的有关内容与上位法规定不一致,已不能满足现实工作需要。为适应林木种子工作新形势、新要求,衔接落实上位法规定,维护法制统一,依法推动我省林木种业高质量发展,修订条例十分必要。

修订的《四川省林木种子条例》强化种质资源保护与管理。例如,其中明确重点保护对象,规定对珍稀濒危、特有树种、优良乡土树种等五类种质资源采取有效措施加强保护;明确规定因工程项目建设导致种质资源受威胁时,相关费用由项目建设单位承担,落实保护责任。同时,进一步规范保护区域管理活动,规定林木种质资源库、保护区的资源应依法开放利用,同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确需占用的须经原设立机关同意,确保资源安全。

《条例》还规范品种审定与推广程序、加强生产经营监管。其中,明确审定层级与程序,规定主要林木品种推广前须通过国家或省级审定,并由省级林草主管部门公告;同时,细化引种备案要求,规定引种同一适宜生态区良种需向省级林草主管部门备案并由其发布公告,引种本省无自然分布品种需通过试验;规范行政许可行为,明确从事林木种子生产经营应取得许可证,并规定了良种与其他种子、跨区域生产等情况的发证机关;建立可追溯制度,明确要求生产经营者建立并保存包含种子来源、数量、质量、销售去向等内容的档案,鼓励使用电子化方式展示相关信息,确保种子质量安全可控。

作为一部针对性强、操作性高的地方性法规,修订的《四川省林木种子条例》将为推进我省林木种业振兴、加快林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法治保障。会上介绍,下一步,四川将重点从多方面抓好《条例》的贯彻实施。

例如,在加强保护体系建设方面,强化现有20处国家级、省级林木种质资源库建设,优化布局并新建一批国家级、省级林木种质资源库,包括川北木本药材、峨眉山珍稀树种、秦巴山区观赏彩叶树种等种质资源库;在推进重点种质资源收集保存方面,在全面总结首次林木种质资源普查成效的基础上,对重点区域(如横断山区、华西雨屏区、大熊猫国家公园等部分生物多样性富集区域)、重点树种(如楠木、鹅掌楸、黄连木等30个重点树种)开展专项调查;确定公布一批原地保存库,实施古树名木、重点树种及重点区域林木种质资源抢救性收集行动,实现应保尽保,避免种质资源流失和灭绝;同时,强化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制售假劣林木种子、无证生产经营、未审先推等违法行为,保护林木种子生产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

四川发布客户端记者 刘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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