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淘族看过来!成都海关公布十大风险案例 涉及牙刷、卷发棒、玩具、餐具

2026-03-16 15:27:00   四川发布

四川发布客户端消息 3月14日,成都海关公布了维护消费者权益十大典型案例。成都海关表示,在跨境消费日益频繁、全球供应链相互交织的今天,消费者“买全球”的便利背后,是看不见却至关重要的国门防线。 2025年以来,成都海关深化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预警和快速反应体系建设,聚焦安全、卫生、环保等不合格项目,严把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关,有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案例一:

“软毛”变“硬刺”,进口牙刷易伤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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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介绍,成都海关所属锦城海关在对一批跨境电商平台销售的儿童牙刷开展风险监测时发现,牙刷单丝弯曲恢复率不合格,不符合相关规定。该关判定该批产品存在质量安全风险,责令企业采取相应的风险消减措施。

根据国家强制性标准《牙刷及口腔器具安全通用技术要求》(GB 39669-2020)规定,儿童牙刷的单丝弯曲恢复率标准限值应≥60% 。经实验室检测,该牙刷相关指标实测值为49.9%,不符合标准限值要求。

成都海关提示:儿童牙刷单丝弯曲恢复率不合格,将影响清洁效果并可能危害儿童口腔健康。建议消费者在正规商超、跨境电商平台等购买儿童牙刷。同时关注儿童牙刷的适用年龄、公称丝径和执行国标等信息。对刷毛硬度,可使用指尖轻压,观察刷毛是否回弹快、不软塌,牙刷毛尖应圆润无毛刺。在使用牙刷时,如出现刷毛倒伏、炸毛、变形等情况应立即更换。

案例二:

卷发棒竟然只是表面光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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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海关所属青白江海关在对一批跨境电商平台销售的进口卷发棒实施风险监测时发现,部分产品元件(插头制式)、输入功率和电流等项目不合格。该关判定该批产品存在质量安全风险,责令企业采取相应的风险消减措施。

成都海关提示:不合格产品在使用中易发生漏电、过热起火,存在安全隐患。跨境电商进口消费品按照国外标准规范生产,与我国相关要求可能存在不一致情况。跨境电商企业应履行风险提醒告知义务,在订购网页或其他醒目位置,声明跨境电商进口商品可能存在不符合我国强制性标准规定的情况。消费者应了解风险告知内容后再决定是否购买。

案例三:

进口玩具模型无中文使用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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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海关所属天府新区海关在对一批进口玩具模型实施检验时发现,该批玩具模型无中文使用说明,不符合相关规定。该关判定该批货物不合格,要求进口企业进行技术整改,经复检合格后予以放行。

成都海关提示:无中文说明书的进口玩具,因缺失适用年龄、安全警示、使用方法等关键信息,可能导致家长和儿童误选误用,存在安全隐患。消费者在购买进口玩具时,应仔细甄别进口玩具是否附带中文标签和中文说明书。

案例四:

进口陶瓷餐具无说明,难道全靠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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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海关所属德阳海关在对一批进口陶瓷餐具实施检验时发现,该批货物未随附符合性声明,且产品包装及本体均无中文标签,不符合相关规定。该关判定该批货物不合格,要求进口企业进行技术整改,经复检合格后予以放行。

成都海关提示:消费者在购买进口餐具时应选择附有中文标签的合规产品,并检查其标签中是否包含产品材质、生产者或经销商、对相关法规及标准的符合性声明等完整信息,避免选购无生产厂家、无材质说明、无合格证明的“三无”产品。“三无”产品往往来源不明,生产工艺粗糙,其釉彩可能含有过量的铅、镉等重金属,长期使用此类产品,可能导致重金属摄入过量,危害人体健康。

案例五:

注册资质“掉链子”,这样的牙科器具谁敢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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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海关所属内江海关在对一批进口牙科手术工具套盒(牙科钻头等)实施检验时发现,该批货物无进口医疗器械备案凭证、无中文标签,不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该关判定该批货物不合格,根据企业申请依法实施了监督销毁处理。

成都海关提示:进口牙科手术器械必须获得医疗器械注册或者备案,并加贴合规中文标签、标注生产日期等关键信息。无法提供进口医疗器械备案凭证的医疗器械,来源不明、无可靠质量保障,存在较高的安全风险。消费者在选购医疗器械时,应关注产品是否获得注册/备案,查看相关证明文件,切实维护个人合法权益。

案例六:

口腔治疗器具关键信息缺失中文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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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海关所属广安海关在对一批进口口腔治疗器具进行现场检验时,发现该批口腔治疗器具中文说明书缺失型号规格等信息,不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该关判定该批货物不合格,要求进口企业进行技术整改,复检合格后予以放行。

成都海关提示:口腔科手术器械属第一类医疗器械,其质量安全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缺乏中文标签的进口医疗器械,可能导致使用者无法准确了解成分、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等信息,影响正常诊断、治疗。消费者在购买进口医疗器械时,应选择正规渠道,仔细查看产品的中文标签、说明书等信息,确认产品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案例七:

医疗器械备案不是“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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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海关所属锦城海关在对一批进口医疗器械实施检验时发现,该批医疗器械生产日期为2025年10月10日,而其医疗器械备案证的首次备案日期为2025年12月25日,货物的生产日期早于备案日期。该关判定该批货物不合格,依法责令企业对该批货物实施退运处理。成都海关提示:进口一类医疗器械,不仅要求产品与备案证书及附件内容一致,其生产日期也必须在备案有效期内。在未取得备案证书的情况下生产的医疗器械属于“无证”医疗器械,不得进口、销售及使用。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营企业应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确保进口医疗器械符合我国法律法规要求。

案例八:

医疗设备也玩儿“离家出走”这一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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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海关所属锦城海关在对1台进口X射线计算机体层摄影设备实施现场检验时发现,该医疗设备中文铭牌上的生产企业地址与进口医疗器械注册证所载信息不一致,不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该关依法判定该批货物不合格,要求进口企业进行技术整改,复检合格后予以放行。

成都海关提示:进口医疗器械缺乏中文标签或标签信息不正确,可能导致使用者无法正确识别使用说明、设备参数等关键信息,引发错误使用等风险。同时,因其产品信息无法有效溯源,可能导致消费者权益无法得到保障。消费者在购买进口医疗器械时,应选择正规渠道,同时仔细甄别产品的中文标签、说明书等信息。

案例九:

“高清”藏“高危”,二手液晶屏暗闯国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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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海关所属遂宁海关在对一批进口旧VRS检修机实施检验时发现,其中5台设备夹带被列入《公布禁止进口的旧机电产品目录调整有关事项》的旧液晶显示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该关判定该批货物不合格,依法责令企业对夹带的5台旧显示器作拆解和退运处理。

成都海关提示:旧液晶显示器电路老化,安全风险高,且老旧设备更易释放铅、汞等有害物质,环保风险突出。企业在进口旧设备前务必仔细检查设备的配置和组成部件,如发现夹带有《禁止进口的旧机电产品目录》内的货物,应提前进行拆除,避免因夹带禁止进口货物导致通关受阻。

案例十:

轮胎界的“无证上岗”,再贵也是“黑户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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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海关所属天府新区海关在对一批进口轮胎实施检验时发现,该批货物无“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CCC)标志,不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进口许可制度民用商品入境验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该海关判定该批货物不合格,根据企业申请依法实施了监督销毁处理。

成都海关提示:《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规定,国家规定的相关产品必须经过强制性产品认证,并标注认证标志后,方可进口。消费者在购买CCC产品时,应确认该产品是否按规定加施CCC 标识。

四川发布客户端记者 马梦飞 图据成都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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