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发布客户端消息 近日,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公开征求《四川省川剧艺术品牌保护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意见。
《办法》所称川剧艺术品牌,是指历史悠久、享有盛誉、具有代表性的川剧艺术名团、名家、名戏、名址等相关载体及标识。
《办法》共二十一条,围绕川剧艺术品牌保护工作,明确了目的依据、概念界定、指导思想,规定了行政保障、责任主体、经费保障、知识产权保护、川渝协作等基础性保障措施。并强调川剧艺术品牌保护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方针,推动川剧艺术品牌可持续发展。

图据视觉中国
《办法》细化了名团、名家、名戏、名址的具体保护举措──
·支持名团改善川剧创作生产条件,通过委托培养、“师带徒”工程、短期培训、项目合作等方式强化人才梯队建设,在院团建设、艺术生产、人才培养等方面发挥引领作用,促进全省川剧艺术表演团体繁荣发展。
·支持名家与川剧艺术表演团体、科研院所、教育机构开展合作,成立名家工作室,通过联合创排、收徒传艺、示范演出等多种形式,培育川剧艺术人才。
·支持对名戏进行复排演出、记录整理、传播推广。
·支持名址通过资源共享、项目合作等方式,为川剧艺术表演团体提供排练演出场所。挖掘整理相关历史、艺术史料,举办相关陈列展览、开展教育体验活动。
此外,《办法》对监督评估、新业态培育、理论研究、交流传播、数字赋能、文旅融合、文创开发、表彰奖励等相关工作提出了要求,构建了全方位、多层次的川剧艺术品牌保护体系。
意见反馈渠道:
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于2026年6月6日前,以实名方式,通过书面或电子邮件反馈意见。(联系邮箱:51841609@qq.com;联系电话:028-85533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