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川发布客户端消息 日前,四川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授权和委托遂宁市、内江市人民政府行使省级用地审批权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于2026年7月20日起施行。

▲四川省人民政府网站截图
根据《通知》,省政府决定授权和委托遂宁市、内江市人民政府行使省级用地审批权,具体审批范围为遂宁市、内江市所辖各县(市、区)。
在审批事项方面,《通知》指出,授权遂宁市、内江市人民政府行使省政府权限内的农用地、未利用地转用审批权;委托遂宁市、内江市人民政府行使省政府权限内的土地征收审批权、使用挂钩指标报征审批权、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审批权。授权和委托的省级用地审批权不包括国务院授权省政府行使的农用地转用审批权。
据悉,2020年,四川首次下放省级用地审批权,将省级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权下放给四川天府新区、中国(绵阳)科技城所在的成都、绵阳、眉山市政府行使。
2024年12月,四川省人民政府印发《四川省授权和委托省级用地审批权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明确,授权和委托省级用地审批权,将省政府权限内的农用地、未利用地转用审批权,授权给符合条件的市(州)政府行使;将省政府权限内的土地征收审批权、使用挂钩指标报征审批权、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审批权,委托给符合条件的市(州)政府行使。《办法》出台后,2025年,四川省人民政府下放了省级用地审批权给成都、攀枝花、绵阳、眉山、泸州、乐山、南充、宜宾8市人民政府。随着此次下放给遂宁和内江,四川省级用地审批权下放扩围至10市。
省级用地审批权的下放,是四川进一步深化用地审批制度改革的有益探索,赋予市(州)政府更大用地“自主权”,让各地发展拥有更高“自由度”,为“拼经济、搞建设”提供源源不断的内生动能。四川严格实行清单管理,坚持“应放尽放”。同时,也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确保“能放能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