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毕业季!“就业第一课·劳动法规入校园”专题讲座在蓉开展

2026-06-18 18:33:00   四川发布

四川发布客户端消息 “工作时受伤了怎么办?”“签了实习协议,单位就不给交社保,合法吗?”“试用期被无故辞退,我该怎么办?”……这些困扰应届毕业生的常见问题,如今在校园里就能得到专业解答。

为护航青年学子走稳职场“第一步”,近日,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走进四川城市技师学院,开展“就业第一课·劳动法规入校园”专题普法讲座。活动聚焦学生从校园到职场过渡阶段最关心、最现实的权益保障问题,把法律知识送到手,把维权方法讲明白。

讲座没有照本宣科,而是围绕在工伤保险、劳动仲裁等一线工作中遇到的真实案例,梳理出求职入职中的“高频风险点”,比如:工伤“私了”后无法报销医药费、即使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劳动者工伤后仍可向单位要求支付待遇、“黑中介”收费骗局、阴阳合同陷阱、试用期不签合同不缴社保等。授课老师用通俗易懂的语言,一一拆解其中涉及的法律条文与实操要点,帮助学生搞懂“劳动者到底有哪些权利”“出了问题该找谁、怎么找”。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为落实国家“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2026-2030年)”相关要求,讲座专门设置了工伤保险政策专题,向广大师生介绍了工伤保险费由单位承担个人不缴费、非全日制用工也应参加工伤保险、年满16周岁的实习学生和在就业见习基地参加就业见习的人员可由从业单位自愿为其参加工伤保险等政策规定,很多学生甚至部分老师都觉得“工伤离自己很远”,但事实上,实习期、见习期、试用期发生的事故伤害,往往因认知盲区而错失维权良机,通过本次讲座,把普法课堂搬到校园,把服务窗口前移到学生身边,正是人社系统推动“法治就业”的务实之举。

据介绍,下一步,省人社厅将持续关注高校毕业生、技工院校学生等重点群体,常态化开展形式多样、内容精准的普法宣传,努力让每一位青年都能带着法律“护身符”自信步入职场,走稳走好就业创业之路。

附:政策问答小贴士

1.问:在两个单位同时就业,职工发生工伤由谁承担责任?

答:职工(包括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各用人单位应当分别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工伤由职工受到伤害时工作的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2.问: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是只发基本工资吗?

答:《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3.问:申请工伤认定有时限要求吗?

答:《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参保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4.问:初入职场签订劳动合同应注意什么?

答:(1)签订劳动合同时要分清类型

劳动合同分为三类: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必备条款要具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 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5.问: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怎么办?

答: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6.问:用人单位可以随意延长试用期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第八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7.问:试用期被用人单位解除了怎么办?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规定,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首先,解除行为必须是在试用期内;其次用人单位要提供录用条件及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证据;如果用人单位超过试用期解除劳动者,属于违法解除;如果用人单位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也属于违法解除。劳动者可以主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四川发布客户端记者 刘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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