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发布客户端消息 日前,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发布《关于跨省远程异地评标常态化运行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自明日起,我省达到标准的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原则上采用跨省远程异地评标。
《通知》指出,我省依法必须招标项目达到下列规模标准的,自2026年7月1日起,原则上采用跨省远程异地评标:
1.工程施工类(施工总承包)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亿元及以上的施工类项目;
2.货物采购类(设备、材料等)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0万元及以上的采购类项目;
3.服务类(勘察、设计、监理等)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类项目;
4.实行工程总承包发包的,总承包中施工、货物、服务等各部分的合同估算价,任意一项达到前述三款所列标准的,整个总承包项目原则上应当实行跨省远程异地评标。

图据视觉中国
出现以下情形时,可不采用跨省远程异地评标:
1.技术复杂、专业性强;
2.涉及国家秘密或者有其他特殊原因;
3.通过国家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共享节点未成功调度到合作省份专家资源。
出现前述第一、二类情形,招标人可以选择转为省内远程异地评标;出现第三类情形,原则上转为省内远程异地评标。未开展跨省或省内远程异地评标的,招标人应当作出书面说明,并在确定中标人后,随招标投标情况报告一并提交行政监督部门。
《通知》要求,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和成都、绵阳、南充、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首批承担场地保障任务,并做好相关保障工作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