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0日,从四川省自然资源厅获悉,近日,四川省印发《关于建立市(州)人民政府用地审批监管工作评价机制的通知》,通过一年一次定期综合评价的方式,对各市(州)、县(市、区)用地审批情况,尤其是委托用地审批权行使情况进行客观评价,进一步强化用地审批监管,促进全省用地审批水平不断完善提高。
《通知》要求,用地审批监管工作评价坚持权责对等、分级监管、综合评价、问题导向、从严审查的基本原则,由省自然资源厅组建评价人员库,每年对建设用地制度建设情况、报省级及以上审批的建设用地报件质量、委托行使省级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权、市级权限内审批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及农用地转用审批情况等进行综合评价。
评价结果将纳入各市(州)土地管理水平综合评估,作为省级用地审批权委托及调整等用地支持政策的依据。
《通知》指出,通过评价逐步规范审批行为,提升用地管理水平,为赋予市(州)、县(市、区)政府更大用地自主权奠定基础,同时,压实地方政府与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建设用地管理的主体责任,体现权责一致,做到有权必有责,放权必定责,失责必问责。
通过评价机制建立,将促进用地审批规范高效运行,切实落实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构建省级用地审批权“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的工作格局,有力助推四川高质量发展。